|
|
|
178万买房 缩水16平米 判开发商返还68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4:18 重庆时报
家住江北区的张女士和父亲买了一套房子,但付清房款拿到房产证后,竟发现所购房屋的面积缩水了16.446平方米。随后,市一中院判开发商按超出3%面积误差的标准返还房价款共68万余元。昨日,张女士的委托人贺先生称,但张氏父女至今也没有拿到开发商返还的房价款。 公摊面积作独立产权卖 2001年,张氏父女看中了江北区建新北路一套房子想作店面,他们向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清178万余元,买下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3.776平方米的房子。2003年交房时,他们发现房子的面积似乎小了许多。2004年6月,当他们拿到产权证后发现,里面果然写着建筑面积为67.33平方米,竟然一下子缩水了16.446平方米。 据张女士的委托人贺先生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公摊面积为共有财产非独立产权,开发商将不能卖出的公摊面积作为独立产权卖给张氏父女,且不按合同约定的面积足额交房,导致张氏父女多付了16.446平方米的房款。 对此,开发商在法庭上表示,是工作人员把红线范围画错了。 单独与张父签《补充协议》 2003年6月,开发商找到张女士70多岁的父亲,提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图拟定红线部分有所改动,“但总面积不变”。当时70多岁的老人在开发商的劝说下,与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贺先生认为,购房合同上签的是父女两人的名字,产权是两人共有的,只有一人签订《补充协议》属无效协议。开发商则表示,张父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两人的共同行为,且《补充协议》是对合同重大误解的更正。 至今未拿到返还款 双方协商无果,2005年10月,张氏父女将开发商告上江北区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7日,江北区法院判定,开发商退还张氏父女房屋价款35万余元,以及多缴的大修基金、手续费、契税等费用,并同时判《补充协议》无效。2006年6月20日,双方再次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判开发商按超出3%面积误差的标准返还房价款共68万余元。 开发商对二审判决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检察院驳回后,他们又向市一中院提起再审,终审查明事实与原一审判定一致,维持原判。然而,张氏父女至今也没有拿到开发商返还的房价款。今年3月,开发商又向重庆市高法审监庭提出再次受理此案组成合议庭,目前尚无结果。 (时报通66099999感谢王女士提供新闻线索) 本报记者 丁刚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