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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就机动车无过错赔偿听取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4:35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邹声文)为进一步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部分居民的意见。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与会居民表示,发生交通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由于机动车、行人没有各行其道,比如有些行人不愿走过街天桥、行人过马路时机动车不让道、行人抢道等;有的则是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比如自行车道、人行道越来越窄,马路太宽,绿灯时间太短,或者机动车违章占道停放等。 关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的问题,有居民提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谁的责任谁赔偿”。如果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违章一方不但要全赔,而且要多赔。如果机动车一方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反了法律,比如上了高速路等,就不应该让机动车一方赔钱。如果行人违章,司机没有责任,还让司机赔偿,就不容易使行人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还有居民提出,如果机动车一方确实没有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后,机动车一方应该不用再赔。 但也有居民表示,行人与机动车相比属于弱势群体,现在遭遇交通事故的主要是老人、学生、外地进京务工人员。老人体弱,学生好动,再加上上学抢时间,有些外地人不熟悉交通标识,甚至不知道斑马线是人行道,出事后,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错,也应当承担一些赔偿责任,这样才能体现人性化。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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