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有纠纷 《物权法》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4:52 沈阳网-沈阳日报

  

邻里有纠纷《物权法》判案

  大江漫画

  核心提示

  装修噪声、墙壁渗水、水管堵塞……这些相邻纠纷经常会出现,邻里之间如果互不相让,最后只能找法院说理。而以往的《民法通则》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仅有一条笼统的规定,法官往往靠经验断案,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由过去的1条细化成9条,这给法官断案指明了方向。11月20日,和平区法院民庭法官结合该院审理的3起案件,详细向记者介绍了《物权法》实施后相邻关系案件的法律适用。

  案例一

  楼上拆改烟道 不能影响楼下

  和平区有一户住在6楼的居民,为了美化自家厨房,将烟道随意拆改。此举引起了住在3楼、4楼和5楼邻居的不满。楼下邻居称:因为楼上改烟道,影响了他们各家通烟效果,室内异味很大,对身体健康及居住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们多次找过楼上交涉,但是都没能解决,故诉至法院,要求楼上邻居将拆改的排烟、排气管道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和平区法院于近日判决楼上居民立即按照房屋原始建筑设计标准恢复排烟、排气管道原状。但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因为装修房子、通管道等问题,引发邻居之间纠纷很多。《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本案中,楼上邻居拆改烟道影响了楼下排烟,侵犯了楼下居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应该恢复原状。但要赔偿,则要有具体的身体损害依据,并证明损害与排烟不畅有关。

  案例二

  阳台安铁栅栏 得要邻居点头

  住在3楼的邻居突然在自家阳台和窗户上都安装了铁栅栏,说是出于防盗考虑。这引起了住在4楼的张某不满。张某认为,楼下安装的铁栅栏突出墙面20-40厘米,会使不法人员轻易攀爬进入他们家。楼下家安全了,可他家变得不安全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楼下拆除铁栅栏。

  楼下辩称:没有不允许安装窗户护栏的法律条文,也没有需要行政审批许可的规定,我在自家窗外安装护栏并不违法。但和平区法院还是于近日判决楼下立即拆除房屋阳台和窗户外的铁栅栏。

  [法官点评]《物权法》第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中,楼下安装的铁栅栏与楼外墙体有一定距离,势必对张某家的安全产生隐患,楼下安装铁栅栏的行为应予纠正。

  案例三

  装修叮叮当当 不能昼夜不停

  因为楼上住户装修,楼下邻居说砸墙震动剧烈,把她家瓷砖震掉了,她去楼上理论,对方还不理,为此把她气病了,天天吃药,她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楼上邻居说: 我装修房子没砸承重墙,如果给楼下瓷砖震坏了,我愿意赔偿。但我是白天装修,并没有故意制造噪声,所以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楼下住户主张因楼上装修给其精神和身体造成伤害,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没有提供证据,和平区法院于近日驳回了楼下居民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搬进新居本是件令人高兴的事,可隔壁邻居装修的声音却常常吵得人心烦意乱。对此《物权法》第90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如果楼下能证明楼上夜晚也装修,而且声音过大,属于噪声污染,就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这时应尽量保留社区或派出所的证明。如果是在白天装修,老百姓则需要“适度忍耐”。

  法官说法

  法官判案更有底气

  提起《物权法》实施以后的情况,和平区法院一位法官说,“该院受理的案件集中在物业收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等方面。《物权法》实施以后,对法官判案来说,让我们判案更有底气了。”

  在处理相邻关系问题上,原来在《民法通则》中只有一条,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于此规定比较笼统,导致法官判案时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推导,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而新实施的《物权法》将相邻关系细化成9条,比如对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情况均作了明确规定。

  排水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通行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通风、采光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对造成损害的后果也作出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而且《物权法》还有了更大的突破,即规定了在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部分,法官可以“依照当地居民习惯”的原则断案。此规定一方面赋予了法官断案的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尊重居民“公序良俗”,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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