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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总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排职、连职军官在现行岗位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40%和150%,建立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制度,明确了享受对象和津贴标准,并将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