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最高累计报销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5:5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高薇实习生李绍宇)大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1月20日正式启动,合作医疗基金为每人每年100元,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区政府负担。

  困难群体个人缴费政府埋单

  据介绍,根据《大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大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办事处资助5元、市财政资助7元、区政府资助78元,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区政府负担。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为各村卫生室和一五七医院门诊部,住院为一五七医院住院处。

  门诊医补家庭成员可共享

  “参合”农民看病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定点卫生室或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转诊要通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开据转诊单,医疗费患者要全额垫付,待出院后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报区合管中心审批。急诊患者可就近、就地治疗,医药费由患者个人垫付,在急诊处置后,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急诊审批报销手续,时限为七日内。

  在村定点卫生室就诊医药费由本人垫付,一季度内持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门诊统一收据等相关资料,由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药品费用10%比例予以报销,最高标准为每年20元/人;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应由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医药费由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最高标准为每年30元/人。门诊补助医药费家庭成员可以共享。

  住院报销累计最高1万元

  住院报销将设起付标准,区级为100元,市以上1000元(传染病、精神病5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农民应补偿费用,其余由患者自负,出院即报,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到合管中心结算。转诊和急诊应补偿部分医药费由区合管中心每季度直接现场为村民办理。“参合”村民每人每年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转诊到市以上医疗机构(含急诊)住院治疗,应补偿部分医药费按起付线标准分段报销,累计最高额为10000元;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底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享受二次补助,最高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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