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被告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7:40 深圳特区报

  《地下工厂做掩护狂造假币4千万》后续报道

  7被告分别获刑

  【本报讯】(记者吴涛)本报今年9月29日报道的《地下工厂做掩护狂造假币4千万》有了结果。昨天,该伪造假币团伙7人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2年到18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被告人陈炳坚和韦某(另案处理)两人就密谋在深圳印制假人民币。随后,陈炳坚、韦某伙同洪旭亮在宝安区钟屋村租赁了厂房建设地下工厂。去年11月9日,陈炳坚、韦某组织李小林等人在该地下工厂非法印制50元面值的假币。11月16日,李小林等人正在印制假币时被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的假人民币面值共计4410万元。

  被告人陈炳坚还出售假币。他与涉案人员罗某(另案处理)经事先商定,以每100元假币卖3元的价格贩卖假币。去年8月5日,罗某雇请肖某(另案处理)到深圳运载假币。当日19时许,肖某驾驶装有假币的车回汕尾,在深汕高速埔边收费站被当场抓获,装在车上的5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计2176万余元被缴获。

  昨天,市中级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判处陈炳坚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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