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的“土地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7:4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许新霞、白祥保)今年55岁的郭占林是宁夏平罗县姚伏镇小店子村的农民,老俩口和两个儿子共有四十亩地。往年,老郭能“挑肥拣瘦”地种点好地,稍差点儿的就白白撂荒了。去年,村里成立了土地信用合作社,以每亩每年480元的价格吸收农民的闲置土地。老郭一合计,还挺划算。

  记者:咱们自己种的话,一亩地纯收入在多少啊?

  郭:纯收入最高也就能达到480到500块钱。

  记者:那就是说信用社给的这个钱还是比较合理的?

  郭:已经是算干算尽的。

  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农户们自愿结成的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土地往里一存,不但有合理的“本金”收入,还有可观的“利息”。所以,农民形象地把它称作“土地银行”。不过,“土地银行”付给郭占林的“利息”不是现金,而是把他们一家从土地经营上解放出来,让劳动力价值得到二次体现。郭占林告诉记者:“我四十亩田,存进去以后,一亩田是480元钱,就得到一部分收入。然后,我两个儿子、两个媳妇都出去打工,两家出去挣回四万多呢。再加上我土地的收入要高出几倍呢,比种田高几倍。合算多了。

  “土地银行” “贷出”的土地必须仍然用于农业生产;集体荒地,则必须要经过国土部门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用来投资建厂。这些规定不仅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也为许多农业生产大户和企业提供了新的空间。

  叶立国是平罗县姚伏镇小店村种粮大户,有了“土地银行”以后,他一个人就“贷”了1700亩,并和两家种子公司合作搞水稻育秧,收入十分可观。叶立国告诉记者:“我主要挣的是就是集约化经营,集约化经营它节本才增效。”

  平罗县高庄乡远景村集体荒地多达4500亩。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立使千亩荒地变“废”为“宝”。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理事长吴少林说:“经过土地信用合作社招商来以后,我们的荒滩现在都成了‘香饽饽’了。很多企业正在和我们洽谈。如果都贷出去的话,我们集体收入都在十万以上,是相当好的。”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高级农经师谢永新认为,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运营模式,打破了“户户都种田,家家小而全”的土地经营格局,实现了农民、企业或一些农业生产大户,以及村集体的三方“共赢”。谢永新说:“一个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允许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第二个中央和自治区一些支农、惠农的政策也促使着农村土地信用社的发展,这两方面归结起来就是咱们宁夏土地信用社产生的土壤。它的前景应该说是非常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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