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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65元皮带,超市罚他65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8:3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林小明 本报讯 “忘记买单,就被超市‘偷一罚十’,我好冤啊!”昨日,江西人钟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称,18日早上,他到陈埭一家超市购物,将一条标价65元的皮带放在裤兜里,出门时“忘记买单”了,结果被超市强迫写检讨,交650元罚款。 钟先生夫妻俩都在晋江打工,当日早上,他到陈埭镇洋埭村百惠购物中心购物,将一款中意的皮带拿在手里,随后又到生鲜部买了肉、蔬菜等东西。钟先生事后说,手里的东西多了,他便将皮带放在裤兜里,想买单时再拿出来,哪料,出门忘了买单被当成小偷。 昨天,记者通过超市监控系统,看到钟先生跨出超市安全门的瞬间,稍稍回头,随后径直离去。超市负责人叶先生说,那时超市防盗铃声响起,保安立即冲出将钟先生带回。叶先生说,双方争论了约50分钟后,钟先生才承认盗窃一事,并写下检讨书,根据该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赔偿超市650元。 “这是行规,附近的超市都是这样的标准。”叶说,对于小偷,超市一般会先“审问”,对方承认并愿意根据超市规定赔偿,超市立即放人,否则交给警方处理。 记者看到钟先生写的“检查”,上面他承认“偷皮带一条,价值65元”。不过,钟先生坚决否认偷盗一事。他说,他是被超市殴打后“承认”的,但超市否认殴打一事。 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认为,“偷一罚十”是超市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没有法律效力,钟先生的事情要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假设钟先生真的涉嫌盗窃,那么超市应报警,由警方调查,具体处罚标准也应由警方裁决;第二种是钟先生真的忘记付账了,那么钟先生只须退还货物或者付出皮带的所需款项即可。 对此,陈埭公安分局一民警称,是否盗窃应由超市举证,警方调查后才能确定,双方可以到公安分局来备案。 钟先生表示,今天将到陈埭工商所投诉,要超市给一个合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