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牙医“来路不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8:50 南海网

  记者调查:牙医系违规跨执业注册地点行医

  南海网11月20日消息:19日上午,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一名原本注册在海口龙华区海秀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牙科医生,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来到华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当牙医,此举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请新闻媒体对此进行调查。

  据王先生介绍:18日,他因牙病到龙华区华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余医生处进行治疗,当天回家后牙痛了一晚上。他19日再去找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找余医生时,得知余医生不是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注册执业牙医。

  王先生对记者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只有经注册后,才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余医生原是龙华区海秀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册的执业口腔医师,他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到华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当牙医,这是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记者19日就此到华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采访,余医生向记者出示了他的《医师执业证书》,上面注明他的执业地点为:龙华区海秀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类别是:口腔。据余医生介绍:他最近被华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聘请来当口腔科医师,目前正在向海口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执业注册地点的手续。

   相关链接

  海口市卫生局于2006年11月发的 《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汇编》中《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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