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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9:0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顾瑞珍)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优化农村经济增长,国务院办公厅20日转发了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明确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强化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 《意见》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环保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要着力解决土壤、农业和村镇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生活质量提高、乡村环境整洁。”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改善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的迫切需要,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农村环保工作。 《意见》提出,农村环保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意见》提出了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六大措施,即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