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台开放型经济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9: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淮安市开放型经济奖励办法11月出台,对开放型经济发展好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把开放型经济分为协议注册外资、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外经营业额、新派境外劳务等六大指标体系,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设立先进单位奖项,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在此基础上设立利用外资突出贡献奖,对超额完成全年外资目标50%、100%、150%以上的县(区)、开发区,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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