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管道漏水住户地下室被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9:4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田林 代晴)11月19日上午,丽景琴园东院E-1楼2门的暖气管道漏水,淹了此楼王女士家的地下室。该小区永和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后,告诉王女士是楼道内的暖气管道公用部分发生故障导致地下室被淹。“房屋公用部位故障造成的损失,我们应该找谁赔偿呢?”王女士非常疑惑。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王女士家的地下室,物业工作人员正在维修漏水的管道。在地下室内记者看到,渗水的地方已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用沙土圈起,几位保洁员正在用塑料桶向外清理积水,地下室内被水浸泡的物品也都转移了地方。

  王女士告诉记者,11月19日上午,她的父亲最先发现了漏水。“当时大概8点多钟,我父亲到地下室找东西,发现水流得满地都是。我连忙找到物业公司,他们过来修理了一下漏水的地方,修完之后告诉我漏水的地方已经修好了,不会再漏了。”王女士说,“可是第二天早上我父亲到地下室拿东西,发现又漏水了。”

  虽说地下室里并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是几次漏水给王女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小麻烦。

  “我连着两天没有上班了,一直在这盯着。现在我家的地下室也没有修好。”王女士看着满是积水的地下室,觉得非常冤枉,“这公用部位漏水淹了地下室,应该由谁来包赔损失呢?”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了永和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维修组的董先生说,暖气管道漏水部分已经修好了,但是关于王女士要求的赔偿问题他无法做主。

  随后,记者咨询了唐山市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刘爽表示,获取赔偿首先要确定侵权人。如果王女士能证明管道故障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的,那么作为小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就该承担相应的赔偿。反之,由于管道属公共设施,王女士家的损失应由全体业主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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