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用能单位将设能源管理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0:07 中国环境报

  金兆元 赵关良

  本报讯 上海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方法。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逐步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

  上海市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名单的重点单位,在完成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跟踪检查;对年用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00多家单位,2007年开展对标管理和能源审计;对年用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800多家单位,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月报制度;对年用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由区县政府加强节能降耗监管。

  上海市还将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和限期治理工作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要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要由2005年的75%提高到2010年的95%。上海市与各区县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责令污染环境的单位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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