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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审议稿的起草过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1:19 人民网
三、《意见》审议稿的起草过程及调整的主要内容。 2006年以来,中央综治办和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初步意见。今年6至7月,领导小组又派员先后赴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北京等地征求意见,并提交8月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会后,又征求了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稿作了认真修改,协调了审议稿,报中央综治委各位委员审议。 审议稿分为三部分,共24条。第一部分,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包括2条。第二部分,提出加强工作的政策措施,包括18条。第三部分,提出工作要求,包括4条。与两办文件相比,审议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调整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奋斗目标,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在指导思想上,审议稿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坚持农村富裕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就地消化相结合,坚持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维护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工作目标上,审议稿提出,适应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机制保障基本形成,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深化,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惠及流动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流动人口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能力不断增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控遏制。 (二)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统筹考虑,深化服务和维权措施。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政府的根本职责之所在。以一亿多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既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需要各界关爱和保护的弱势群体。为此,审议稿提出,各地特别是人口主要流入地、流出地的党委和政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共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本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在子女教育方面,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办公中学为主的方针,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放宽落户政策方面,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 在改善居住条件方面,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的集体宿舍。在社会保障方面,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要在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在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方面,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监护和关爱网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益落到实处。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功能,创新救助工作方式,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资源整合。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多个方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为此,审议稿提出,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入地基层党、团组织要积极吸收和组织流动党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他们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地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要鼓励、支持流动人口参与当地有关活动,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依法成立治保、人民调解组织,依法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和其他各种服务协会,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和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行融预防犯罪、治安管理、矛盾调处、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业主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流动人口由传统手工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有效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审议稿提出,加快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伐。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构建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五)突出工作中间,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富裕劳动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是这一阶段绕不过去又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防止出现一些国家曾遇到的“城市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在更加关注流动人口服务的同时,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为此审议稿提出,首先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为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衔接配合,认真落实安置保教工作责任。健全以房管人工作机制,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创新出租房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对中小旅馆和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适时开展对无照经营、非法用工和违章建筑问题突出、环境卫生脏乱、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案件高发的流动人口聚集区的专项清理整治,减少治安隐患,净化社会秩序。 (六)以社区为依托,构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新格局。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也是党在城乡执政的重要基础。政府各部门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更多地要依托社区落实到每一个社区成员。为此,审议稿提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在社区设了专门机构的有机衔接,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平台,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或综治工作站建设,按照地方财力可能和实际管理需要,配备和充实协管人员。 此外,为加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对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作了适当调整,也请各位委员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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