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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工资保证金“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完善,从昨天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全市城六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催缴专项检查。 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于11月1日在全市启动以来,不少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响应,纷纷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目前,已经收到新建和在建工程项目单位预存的保证金200多万元。为了进一步推进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昨天起,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全市城六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催缴活动。昨天上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首先联合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兵分三路,对碑林区辖区内的60多家在建工程进行了逐一检查。每到达一处在建工程的项目工地,检查人员都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检查,并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政策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宣传,同时下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询问,办理预存手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对于积极配合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其充足的时间并积极协助他们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预存缴纳工作;对于不按要求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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