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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通知 单位6日内须办手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3: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陶燕)根据《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的规定,我市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从昨天开始,在一个月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对城六区所有建筑工地在建项目的保证金预存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已收缴保证金200余万元 按照规定,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分档预存保证金。建设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按2%预存,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按1.5%预存,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按1.3%预存,1亿元以上的按1%预存。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农民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5%预存保证金;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预存保证金。 记者获悉,从这项制度正式启动以来,目前已经收缴保证金200余万元。 检查已经开始 昨天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从碑林区开始,对城六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在建项目保证金预存情况进行逐户排查。 碑林区境内共有在建项目60多处,昨天上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成四路,共检查项目20余处。每到一处,监察人员都为大家发放《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详细讲解政策,同时下发预存通知单。检查中发现,很多单位已经对这一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检查中,将对排查的单位逐一下发催缴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起6日内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预存手续。对未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资格,所建项目不予办理后续建设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暂不办理变更登记和暂缓通过年检。保证金预存办理地址在含光北路164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保证金管理科办事大厅,咨询电话88414051,88417052。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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