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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四招”运千万公款出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佛山禅城区委原副书记梁福钊作案细节披露 本报佛山讯 记者姚建国,通讯员李红艳、吴太志摄影报道:昨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布:该院反贪局查办的原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副书记梁福钊(见图)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入选2006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该案是佛山首例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外逃境外案件。 据佛山中院的认定,梁福钊受贿人民币113万元,港币4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港币43.75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01.65万元,港币349万元,一审判决梁福钊有期徒刑15年。昨日,佛山市检察院首次向媒体透露了这一案件的办案细节。 请假去北京办事突然失踪 2004年5月底,禅城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梁福钊向区委主要领导请假称去北京办事,随后便失去了联系。梁福钊的神秘失踪在佛山引起很大震动。 经佛山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梁福钊已由北京转至澳门,再经香港逃往到了国外。梁福钊的外逃与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有直接的关系。佛山市检察院在掌握梁福钊部分犯罪事实后,随即于2004年6月5日对梁福钊立案,并办理追逃手续。经有关部门的努力,2004年10月3日,梁福钊向中国驻外大使馆投案。次日,梁福钊被押解回国,并被执行逮捕。2006年7月17日及8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梁福钊有期徒刑15年,梁福钊没有上诉。 痴迷赌博挪用公款持续5年 1997年,时任南海市副市长的梁福钊学会了赌博,从此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但他赌运一直不佳,欠了大笔赌债。为还清赌债及翻本,他开始挪用公款。从1997年至2002年案发,梁福钊挪用公款近千万元,持续时间长达5年之久。相关证据材料显示,梁福钊挪用公款偿还赌债的手段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是直接从香港某公司挪用公款来偿还赌债。第二种是以“香港公司需要用钱”为名,指令某公司将公款划到东莞调汇,再从中截留款项来偿还赌债。第三种是以“暂借款”、“往来款”的名义,指令中南经济公司将公款划给其它公司,后再调汇出境偿还赌债。第四种是先从其它公司借款来偿还赌债,再指示香港某公司用公款代其还款。 除挪用公款之外,梁福钊在1992年至2002年间,贪污受贿多笔款项。包括:其任澳门某公司董事期间,借“董事袍金”的名义贪污港币43.75万元;2002年12月,梁福钊指示李永球(原南海某公司经理,另案处理)从某公司的银行账户里提款30万元,梁把其中的20万元作为“补偿”给李永球,并将余下的10万元据为己有;后其又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某驻港公司索贿港币30万元,收受另外几个单位及个人的贿赂人民币113万元、港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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