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证明涉案房有人跳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市民李先生以购买的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为由要求退房并索赔一案在朝阳法院二次开庭。法官当庭出具了警方证明,证实涉案房屋内确曾有一男子跳楼身亡。本案将择期宣判。

  因李先生在上次开庭时曾提出向警方调查取证的申请,庭上,法官出具了一份由花家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警方证实,2006年12月23日,涉案房屋内一男子跳楼身亡。经鉴定,排除他杀,属于意外身亡。

  针对警方出具的这份证明,被告房主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这份材料证实死者是自杀,不属于他杀,所以原告在起诉书中所称“房子里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现场惨不忍睹”的理由并不存在。该代理人称:“根据常识,跳楼是跳在外面死亡,并不是死在房间里。”在法官询问下,房主的妻子表示,她爱人曾听死者的家属说过,死的人是因患有抑郁症而跳楼。

  “虽然警方证实了涉案房屋里发生的不是凶杀案,但仍旧属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原告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非常清楚房屋内曾发生自杀事件,却故意隐瞒,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选择。被告的做法违反了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出于“忌讳”,房屋会因此贬值。

  “这套房屋在产权、质量上均没有任何瑕疵,被告没有过错。”房主的代理人认为,这个“事实”和房屋交易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被告没有必要跟原告讲明。

  “卖方有责任把房屋的真实情况提供给买方知道,让买方选择是否购买。”原告李先生表示,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样,他如果知道的话,绝对不会购买这套房。

  庭外调查

  中介:相当部分客人会在意

  昨天,曾经手该套房屋买卖的链家公司员工孟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房主李先生委托他们出售该套房屋时,开出的总价比市场价低了2到3万元,他也因此问过李先生,房子“有没有发生过什么乱七八糟的事”,但李先生却称“什么都没有”。

  孟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他的经验,有相当一部分客人比较在意房子里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些客人在咨询房源信息时,会婉转地提到这个问题。因此,他们在受理业务时,也会向提供房源的人询问这些问题。

  但孟先生告诉记者,也有不在乎这些“忌讳”的人。这场纠纷发生后,也有人点名要买这套房子,就为图个“便宜”。但事发后,他们已拒绝再代理这套房子的业务。

  市民:这种“忌讳”很正常

  去年刚买了房子的牛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本考虑在好一点的位置买一套二手房,但家里的老人、父母甚至包括他自己都比较忌讳房子有这方面问题。因此在看了几处二手房后,由于始终不放心,所以最终还是咬牙买了一套期房。牛先生认为,自己的这种“忌讳”很正常,是人们的传统观念。

  本报记者张蕾J009

  案情回放

  今年3月,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后,得知此房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在和房主几经交涉之后,房主同意退房,但拒绝赔偿。因此,李先生将房主告上法院,索赔购房差价、在外租房等经济损失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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