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伪造证据明瑛公司今被处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北京明瑛唱片有限公司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伪造证据,被朝阳法院处以1万元罚款。今天上午11时许,在法庭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瑛之子王某在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上签了字。他表示,材料是公司提交的,自己并不知情。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今年9月19日,在一起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中,明瑛唱片公司被朝阳区仲裁委裁决支付其离职员工董某12天带薪年假补偿1100余元。因不服该仲裁决定,今年9月,明瑛唱片公司将董某起诉到法院,以董某无故缺勤、旷工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仲裁委的裁决,并判决董某承担旷工经济赔偿金及仲裁费和诉讼费。

  然而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发现,明瑛公司作为证据提交的一份有关董某的考勤卡,与其在仲裁时向仲裁委提交的不一致,部分内容做了改动。上午11时许,朝阳法院对明瑛唱片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限其在11月30日前交纳。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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