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中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应有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新加坡十一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周群)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本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中国承担应有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温家宝说,中国政府主动采取了一系列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九九0年到二00五年,中国每万元GDP能耗下降了百分之四十七,相当于累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十八亿吨。

  一九八0年到二00五年,中国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护等措施净吸收了五十亿吨二氧化碳。

  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了三亿人,相当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十二亿吨。

  他表示,这些成果来之不易,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温家宝指出,中国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将

科学发展观作为执政理念,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中国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任务:

  到二0一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比二00五年降低百分之二十左右,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百分之十,将工业氧化亚氮排放稳定在二00五年水平。

  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二十,新增改良草地二千四百万公顷,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五千二百万公顷,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比例达到百分之十六左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二千二百万公顷。

  温家宝说,中国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期待得到包括东亚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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