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事赔偿老账12年后终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0: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1月20日讯 一男子在打猎时,不小心将一狩猎人当成兔子打死。该男子陈某服刑六年后,带着家人远走他乡,使14317元的赔偿款一下子没了着落。经不懈努力,11月20日,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陈某将案件执结。 今年41岁的陈某是莒南县板泉镇农民。1995年10月20日下午5时许,陈某酒后扛土枪到村西南芦苇荡里打野兔,误将趴在20米处的一堆玉米秸上逮兔子的同村村民王某当成野兔打死。10月28日,陈某到莒南县板泉镇派出所自首。1996年4月18日,莒南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王某的亲属经济损失14317元。 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没履行经济赔偿,王某的亲属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由于陈某在监狱服刑,家中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陈某服刑完毕出狱后,王某亲属申请恢复执行,可是陈某携带全家出走,下落不明,致使执行再度处于困境。王某的母亲在丧子的第二年含恨而死,王某的父亲积劳成疾双目失明,拄着拐棍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经执行法官多方细致查找,终于查到陈某全家在河东区郑旺镇经营家具,规模和效益都不错。11月20日早晨,本以为事情已经了结的陈某没想到执行法官还是找上门了。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陈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当场按判决履行了赔偿责任,并将这些年的利息也当场付清。 通讯员 邹旭 志刚 记 者 胡志英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