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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灭门案凶犯被核准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1:00 都市快报
庭审直击 犯案预谋已久还是精神失控? 昨天下午4时01分,法庭辩论正式开始。公诉方与黄文义代理律师展开了最后的激烈理论。公诉方慷慨陈词,在重复黄文义的作案经过时,用了“令人心寒”、“凶残”、“丧心病狂”等一些形容词,直指黄文义作案时有预谋,作案时有条理,作案后仍冷静清理现场;黄文义的代理律师以《鉴定书》为依据,认为黄文义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一直不正常,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方律师: 黄作案前受到两次打击 检察官:黄文义的手段凶残无比。6岁的黄炜烽亲眼看见黄文义拿起锤子杀害妈妈和外婆,他还哀求“爸爸别再打妈妈了”,但他哪里知道,这个他还在叫爸爸的人,其人性早已荡然无存,他在作案后,非常冷静地抹掉现场的血迹,事后又将小姨子骗出来,残忍地将她杀害…… 律师:我们对悲剧的发生深表痛心。我们认为,黄文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值得一提的是,黄文义在作案前经历过两次大的打击,2005年11月,他大哥去世;2006年12月,他二哥被拘留。这两件事情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此外,黄文义说过,平时大家都不太爱理他,甚至连家里的工人都和他作对,妻妹蔡冬桃也不太尊重他,这使他长期处于压抑的状态。 更遗憾的是,就在黄文义精神状态如此差的情况下,他的妻子不但没有带他去看病,反而还用一些迷信手段,加深了他的恐慌。最终黄文义像火山一样积压着的情绪一下子在案发当天爆发。 辩方律师: 黄人格不健全主观恶性不强 检察官: “精心策划,血刃六命。”这种惨剧骇人听闻,他的每一步都是有策划的。黄文义看准了岳父不在家的情况下,先从妻子这个最弱者开始杀起,再一个接一个地把受害者杀害,他还在家里准备了两锤一刀的作案工具,在作案后还清理了现场。 律师:黄文义没有前科,他杀人是精神病的原因,没有周密的计划,动机不是很强,所以我们对公诉方指黄文义是有计划犯罪的观点是持否定意见的。实施犯罪时他因精神问题而使部分的感知、情感、思想都缺损,他当时对他将会造成的后果不可预见,主观恶性不强。 检察官:从法医学看,6名被害人均多次被钝器打击头部致死亡。这种主观恶意还低吗? 律师:公诉人指案件残忍,但他看到的只是结果的严重性。我们认为,看案件应该从前因后果来看,是因为精神病使黄文义的人格发生了改变,如果他是健全的话,也不会杀死他的老婆。 司法鉴定 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 据悉,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精神病学专家对黄文义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长达16页。鉴定结论证实,被鉴定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鉴定结论显示,被鉴定人黄文义在其二哥被抓后显得紧张焦虑,情绪不好话语较少,有时发呆、失眠,花钱托人帮忙,找人搞迷信活动消灾;经常自言自语说某人面目可憎,想要害他;做事犹豫不决,疑心重,怀疑妻子,打电话了解妻子的行踪;甚至在看见自己的药店里挂了些宣传药品的画时,觉得很阴沉,坚决要求拆下来;妻子买了三把剪刀放在店内,他觉得妻子是针对他的。这种反常表现在案发当天最为明显。 上述反常表现可概括为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不安全感和被害观念,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明显的心境改变。从黄文义案发前期的种种表现,可认定被鉴定人在案发前和案发时存在牵连观念、被害观念(牵连观念和被害观念属于妄想观念),及相应的心境改变,以上症状在精神病理学上属于精神病症状。但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因此认定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临床特征。 从被鉴定人在其住宅内杀害五人后,又想到另一妻妹,想送她“一起走”,于是携带工具骑摩托车到该妻妹的住处将其骗出杀害的行为分析,被鉴定人的行为有预谋,对作案地点有选择性,结合其归案后的供述以及精神检查得知,被鉴定人在整个作案经过以及审讯时表现出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等,可以认为被鉴定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有辨认能力。 但由于人的精神活动属于一个整体,因此被鉴定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尤其是情绪状态导致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故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自我供述 “杀妻时像撞了邪” 在黄文义的自我供述中,提到了他杀妻前争吵的细节。“那天,我对妻子说,今天我有想死的念头,妻子就说,你活了几十年还有什么好说的。这时,我就忽然间像撞了邪一样,拿起屋内的羊角锤,对着妻子的头接连敲了好几下。这时,儿子出来了,说不要打妈妈了,我就想,孩子的妈妈都没救了,于是对着儿子就轻轻地打了几下。岳母闻声出来,我又追上去敲了她头部几下,儿子这时跑向房间,我就追上去又打了几下儿子。蔡魄恒和花姑接着从房间里出来问什么事,我就再打她们……” “我后来拿毛巾为老婆抹脸,为她穿上一套黑色衣服……我看到自己身上的衣服有血,就先换了衣服,再用拖把把房间里的血抹掉。我还想到蔡冬桃跟我岳母与妻子的关系很好,于是我打电话给她,说岳母跌倒了,被送进了医院……接蔡冬桃到了医院后,我用锤子敲了一下她的头,她发出了微弱的声音,我再打了她第二次,她倒下了,我再用锤子打了她很多下……” 事件回放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其居住的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富安花园A区景安苑B座502房,与妻子蔡秋奕因琐事发生争吵。 争吵中,黄文义手持铁锤连续朝蔡头部猛击。黄文义岳母陈妃月和儿子黄炜烽见状上前阻止,被黄文义持铁锤猛击头部数下。黄文义又手持铁锤将从另一房间闻讯出来的妻妹蔡魄恒猛击头部数下,致铁锤木柄断裂,后改用另一把铁锤继续击打。随后,黄文义持铁锤猛击暂住其家的药店工人梁秀花,梁倒地后,黄文义用尖刀朝梁的颈部又割了两刀。上述五被害人当场死亡。 事后,黄文义想到其妻妹蔡冬桃与妻子关系甚好,便以岳母跌伤正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为幌子,将蔡冬桃骗至医院后面花园,趁其不备用铁锤打击蔡的头部,致蔡冬桃当场死亡。 作案后,黄文义逃往广州。2007年1月1日,黄文义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广州日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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