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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善款10万元可设冠名慈善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1:30 武汉晚报
喻敏刘静 本报讯(记者 喻敏 通讯员 刘静)连续10年,每年捐赠10万元。昨日,“柏高地板”与市慈善会签署协议,自此“柏高慈善关爱基金”宣布成立。 昨日,在我市慈善工作座谈会上,数十家爱心企业、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纷纷借鉴沿海等地开展的“冠名慈善基金”筹集善款新模式,以帮助社会上的困难群体。 据悉,建立慈善基金分“冠名基金”和“企业留本冠名基金”两种。“冠名基金”即一次性捐赠(单位30万元、个人10万元); “企业留本冠名基金”即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认捐一定数额的基金(100万元起点),基金的本金仍留在企业运作和管理,企业在10年内,每年捐赠基金总额的10%。 凡热心于救助社会特殊困难群众并自愿向慈善机构捐赠一定数额资金的,可提出设立冠名慈善基金。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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