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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昨日查封肇事车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1:36 金羊网-新快报
虎门大桥特大事故进入赔偿程序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南法宣)昨日,造成6死1伤的虎门大桥特大交通事故正式进入赔偿程序,经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南沙区法院查封责任人中山市南晶玻璃公司名下登记所有的重型普通货车一辆,为此,广东路通交通公司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作为担保。 2007年10月5日,虎门大桥广州往东莞方向南沙收费站约一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车牌为粤B6089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超速,先撞向一辆大货车的尾部,而后该车失控,沿着高速路边护栏向前行驶约300米后,撞向一辆停靠在路边正在维修的油罐车引发爆炸起火。事故造成牵引车司机黄锋、3名虎门大桥交通拯救人员及2名油灌车上的工作人员当场死亡,另有一人重伤。 事故后,交警方面认定已故牵引车司机黄锋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随后,拯救车所在单位——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向南沙区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大货车所属单位——中山市南晶玻璃有限公司的重型货车一辆作为财产保全,南沙法院审查后认为,路通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遂于昨日作出了上述查封决定。 据悉,本案标志着该起事故的赔偿事宜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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