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年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1: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昨天上午,市工商局、市运输管理局组织等20余名代表,对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论证。维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赔偿责任和质保期内返修的赔偿问题成为当天各方关注的焦点。该合同将于年底前出台。

  市消协的代表石丽军说,如果维修企业仍然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按照《消法》,已经属于欺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家刘俊海说,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维修企业应负赔偿责任,“应该是5倍,甚至是10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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