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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360分合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4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薇薇)记者21日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了解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1日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情况发布了公告。公告指出,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2007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根据公告,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此外,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 公告特别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相关新闻 司法考试成绩今日公布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薇薇)记者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了解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22日公布。目前,司法部已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 此外,应试人员可于22日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指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此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特别指出,对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个别考场发现的15名违法违纪人员,均依照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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