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年底前须清理超编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中央和国家机关原则上将不配备越野车。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切实压缩车辆规模。除经批准新增设的机构外,不再增加车辆编制,今年年底前完成超标超编车辆清理移交工作。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挡变速的汽车,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加大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更新力度,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更新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节油水平,力争在2008年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公务用车油耗降低20%。

  中央机关公车使用部分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前往京外执行公务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用车须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封存停驶制度。

  ●编制内的公务用车不得随意调换或改变用途,不准对外出租创收。

  ●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作为机关或个人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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