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现行规则被指违背法律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实施一年多的机动车交强险规则,被指违背法律精神。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修改举行座谈会时,多位法学专家希望,全国人大监督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改革。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等院校的法学专家。

  尽管此次道交法修改,未涉及到交强险制度,但与会专家仍表示,实践中交通强制保险的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全国人大应对其进行监督,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应当区分是否有过错,更不应当按不同伤害程度分项设定赔偿限额,应当在总的赔偿责任限额内不考虑过错问题进行赔付,并且要提高赔偿责任限额。

  有的专家认为,强制保险仅应适用于人身损害,不适用于财产损害。这样既体现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又可以减少强制保险的理赔负担和运行成本,降低交强险的保费标准以及提高赔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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