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取消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据《都市快报》报道 昨天,浙江发出第一张“居住证”,这也意味着,在浙江实行2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画上句号,新的“居住证”时代来临,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同城市民待遇。

  根据新近发布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而且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与浙江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浙江居住证拟分为两类,一类是临时居住证,一类是居住证。有关人士解释说,临时居住证和暂住证的登记手续一样,是对外来打工者做一个初步的登记。凡是16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7天内办理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此基础上,符合申领条件的,方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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