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出事故车主单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私家车如果出了安全事故谁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可能不少人都会不假思索地称,由驾驶员自己负责。但在南充市,随着一份由政府下发的《通知》的出台,私家车的安全管理被提高到了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办负责的高度。

  “车主单位需管理私车”

  南充市政府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是在近日作出的。其中特别针对私家车的安全管理问题,明确规定了私家车由车主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而堵住私家车这一监管“漏洞”。据规定,私人车辆,车主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车主无单位的,由车主所在乡(镇)或街道办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安监局称新规有很大进步

  就该规定的产生,南充市安监局局长王明章称,这个规定实际上在八九月份就出台了,通过市政府下发,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加强私家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据称,这次他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到责任主体,比以前有很大的进步。在执行中,谁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必须要让一些单位负起责任。至于相应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内容,他未明确说明。

  新规出台引起各方争议

  这一规定在昨日被四川省安监局官方网站发布后,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同属安监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地政府在研究解决私家车安全管理问题时的确进行了思考,但是,这样的规定把单位的劳动性质和个人行为混淆起来,有些不妥当。毕竟私家车车主的驾驶行为是属于8小时外的个人行为,而8小时内,单位负什么责,那属于劳动纪律方面的问题。

  南充市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私家车在他们辖区内有很多,流动性也很大,如果要把私家车的安全责任推在街道办上,实在有点难以接受。

  公安部交通安全高级工程师朱可嘉获悉这一规定后坦言,从表面上看,政府似乎是在加强管理,把私家车的责任与单位、政府与个人挂钩。但是,这个规定的实质却是一个“株连”制度,并且还有向基层单位推卸责任的嫌疑。

  《华西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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