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瑛唱片伪造证据被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刘妍)因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伪造证据,北京明瑛唱片有限公司被朝阳法院罚款1万元。昨日上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珏在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上签字,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据朝阳法院介绍,今年9月,因带薪休假的补偿问题,明瑛唱片公司与员工董某产生纠纷。后经朝阳区仲裁委裁决,明瑛公司应支付现已离职的董某12天带薪年假补偿款1100余元。

  因不服该仲裁决定,明瑛唱片公司将董某起诉至朝阳法院,以董某无故缺勤、旷工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仲裁委的裁决,并判决董某承担旷工经济赔偿金及仲裁费和诉讼费。

  昨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在核对明瑛唱片公司提交的证据原件时,法官发现,明瑛公司作为证据提交的一份有关董某的考勤卡,与其在仲裁时向仲裁委提交的不一致,部分内容作了改动。

  法官当即决定中止案件审理,并就明瑛唱片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限其于11月30日前交纳。

  明瑛唱片公司由著名歌唱家朱明瑛创办,其子王珏担任法定代表人。王珏在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上签字后表示,证据是公司提交的,自己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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