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产权归属需有证据证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 律师看法 昨日,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地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将楼卖完后,地上面积应交付业主使用并处置,开发商无权做决定。如果开发商称产权已经划归到自己手中,需要拿出有力证据,否则业主可以起诉,从而讨回产权。 秦律师表示,《物权法》 的法律范围,是实施后尚未划定的所有权,此前已经分清的产权仍受保护,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仍属无效权力。如果此前的购房合同对地上停车位没有约定,产权也是归业主。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