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归属需有证据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 律师看法

  昨日,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地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将楼卖完后,地上面积应交付业主使用并处置,开发商无权做决定。如果开发商称产权已经划归到自己手中,需要拿出有力证据,否则业主可以起诉,从而讨回产权。

  秦律师表示,《物权法》 的法律范围,是实施后尚未划定的所有权,此前已经分清的产权仍受保护,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仍属无效权力。如果此前的购房合同对地上停车位没有约定,产权也是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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