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废弃煤窑 三村民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门头沟区3名村民擅入已经爆破并封闭的废弃煤窑,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3村民亲属起诉负责爆破的镇政府执法队和煤窑主,索赔77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执法队爆破非法煤窑

  判决书显示,2005年6月,门头沟区清水镇农民杜某在清水镇西达么村山上私自开挖一煤窑,去年9月11日早上8时许,清水镇政府执法队对该非法煤窑实施爆破,并封闭窑口。

  爆破当天,丁某等3名农民开着吉普车上山,上山途中遇见杜某。丁某3人后被发现死于杜某的煤窑中,杜某让弟弟将3人的尸体送至火化场。村民发现后向派出所报案,经法医鉴定,丁某3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今年2月16日,杜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3年半。

  丁某等3名村民的亲属向法院起诉,称杜某未对爆破煤窑采取措施,下山时遇见三人也不劝阻,而清水镇政府执法队爆破后未对坍塌的窑口进行封堵,未做任何警示标志,亦未派人员进行看守。家属认为,杜某和清水镇政府执法队均应对3人的死亡负责,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77万余元。

  3村民自行入洞造成死亡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3村民死亡发生在爆破之后,此时非法煤窑已坍塌,且周围土层、碎石松动,按一般人经验推断,应当预见到周围环境具有危险性,窑口是否封闭、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均不是3人进入煤窑的正当理由,因而是3人自己不顾危险自行入洞造成了死亡。一中院认定杜某虽私开煤窑并擅自转移尸体,但与3村民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一中院终审驳回了3村民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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