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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约定 车位归业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 各方说法 多名业主表示,部分居民从2004年入住至今年7月前内部停车不用交钱。大家认为,购房合同里没有约定地上停车位的归属,开发商将楼卖完就无权以大业主身份处置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地上停车位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停车位可以由业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给物业,轮不到开发商做决定。”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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