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约定 车位归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新京报

  ■ 各方说法

  多名业主表示,部分居民从2004年入住至今年7月前内部停车不用交钱。大家认为,购房合同里没有约定地上停车位的归属,开发商将楼卖完就无权以大业主身份处置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地上停车位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停车位可以由业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给物业,轮不到开发商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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