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灭六口门案凶犯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5 扬子晚报

  昨天下午,广东高院在佛山中院对佛山“12 .28灭门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文义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为限制责任能力被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其居住的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富安花园A区景安苑B座502房,与妻子蔡秋奕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黄文义手持铁锤连续朝蔡头部猛击。黄文义岳母陈妃月和儿子黄炜烽见状上前阻止,被黄文义持铁锤猛击头部数下。黄文义又手持铁锤将从另一房间闻讯出来的妻妹蔡魄恒猛击头部数下,致铁锤木柄断裂,后改用另一把铁锤继续击打。随后,黄文义持铁锤猛击暂住其家的药店工人梁秀花,梁倒地后,黄文义用尖刀朝梁的颈部又割了两刀。上述五被害人当场死亡。事后,黄文义想到其妻妹蔡冬桃与妻子关系甚好,便以岳母跌伤正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为幌子,将蔡冬桃骗至医院后面花园,趁其不备用铁锤击打蔡的头部,致蔡冬桃当场死亡。2007年1月1日,黄文义被警方抓获归案。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认定了侦查机关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文义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论,于2007年7月1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文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和抗诉。

  昨日上午,鉴于黄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庭审两度休庭。下午2时35分,庭审再次开始。当公诉方对关键证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进行质证时,黄文义却忽然与他的代理律师张驰唱起了“反调”。

  “我没有精神病!”听完公诉方的举证后,黄文义突然冒出这样一句。紧接着,律师张驰马上向法官表示,这份《鉴定书》的程序合法,足以证明黄文义案发时有精神障碍。“黄文义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这只是其个人的观点。”这时,黄文义竟跟代理辩护律师产生争论:“他们(鉴定机构)又没有用仪器对我进行检测,怎么可以鉴定?”黄文义说:“其实,我很冤枉。”法官立即反问:“你说的冤枉指的是什么意思,是指你根本没有杀过人,还是其中有一些细节不对?”黄文义却闭口不答。

  在黄文义的自我供述中,提到了他杀妻前争吵的细节。“那天,我对妻子说,今天我有想死的念头,妻子就说,你活了几十年还有什么好说的。这时,我忽然间就像撞了邪一样,拿起屋内的羊角锤,对着妻子的头接连敲了好几下。这时,儿子出来了,说不要打妈妈了,我就想,孩子的妈妈都没救了,于是对着儿子就轻轻地打了几下。岳母闻声出来,我又追上去敲了她头部几下,儿子这时跑向房间,我就追上去又打了几下儿子。蔡魄恒和花姑接着从房间里出来问什么事,我就再打她们……”

  在昨日下午的审讯中,有短暂的5分钟休息时间。黄文义与相隔不过2米的其岳父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黄文义:(低声)对不起。

  蔡妃有:(表情痛苦)到底为什么?

  黄文义:我也不知道,当时大家(指黄与其妻子蔡秋奕)因为小事吵起来,然后我就昏了,便打了她……(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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