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有疑问 拨88990159问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08 城市晚报

  权威律师张嘉良今日做客本报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

  时间:13:30—14:30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劳动合同法》只对劳动者一方有利吗?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就意味着员工有了“铁饭碗”吗?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日期的临近,上述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的广泛关注。有疑问,权威律师为您解答!

  今日本报特意邀请到了吉林省优秀律师、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嘉良做客本报,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可在今日13:30—14:30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431)88990159。

  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最高罚千元/人

  ■孙鹤 崔春岩 记者 李明罡/报道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往往滥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形式,以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种局面将得到有效遏制。

  规定: 招员工不得扣押身份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解读: 担保会限制择业自由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卢殿伟处长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之所以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是因为劳动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履行义务。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会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活力。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目的就在于迫使劳动者一直在同一用人单位,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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