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大事能解决的未解决 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18 城市晚报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政府部门不履行对社会、公众公开承诺的,公民可以投诉并要求启动行政问责!昨日,省政府公布了《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它是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第一个行政问责办法,它也是今年年初省长部署的一件特殊任务。据相关起草人员透露,这个办法弥补了法律和纪律规范的空白。据介绍,该办法对没触犯法律,或者违法但不构成刑事追究的行为;对未构成违纪,或者违纪了但却不够处分的44种行政行为进行了约束。

  问责范围:

  44种行政行为将受到问责

  有44种行政行为将受到问责,这些行为涉及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六方面。

  8种行政决策失误行为应当对有关责任者问责。比如: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违反规定决定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事项的;发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使应当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等行为。

  11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有关责任者也将受到问责。例如:拒不执行政府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事关民生等重大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的;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的;不履行对社会、公众公开承诺的;虚报浮夸政绩的;管辖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较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的等行为。

  6种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应当问责有关责任人。比如: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的;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监督检查的;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监督检查的;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等行为。

  问责方式:

  6种方式问责 重则被辞退

  有6种方式进行行政问责。包括:告诫或者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以上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

  对一年内被问责两次以上的 (含两次);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挠、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投诉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违法的;拒不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行政执行、监督、检查、复议和赔偿中有徇私舞弊、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接受宴请、参加其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理。

  但如果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可以从轻处理。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对具体行政行为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启动:

  公民投诉要求问责的即启动问责

  如果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诉要求问责就应当启动问责。行政首长、监督管理机关、上级机关建议或者要求问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要求问责且应当问责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问责的都应当启动问责。

  问责对象受到错误问责的,作出问责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纠正。造成名誉损失的,应当在公布问责决定的范围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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