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定16岁以上被征地者均可参加养老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省会被征地人员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及以上者,并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均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范围——16周岁以上均可参保

  根据规定,在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内,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享有土地承包权或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不足0.4亩(含0.4亩)的村(包括已整体农转非的农村)或居委会,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16周岁以下人员(不含16周岁),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在0.4亩(不含0.4亩)以上的村(居)委会,根据征地数量及征地后人均用地数量确定参保人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不再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细则》规定,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统一筹集,筹资额度按参保人达到规定领取年龄后,养老金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可享待遇——年满60岁按月享受养老险

  《细则》规定,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者;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市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市区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的变化情况调整。

  参保人领取分摊年限为18年。以此为基准,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者每超过一岁,分摊年限减少一年,分摊年限最低不少于5年。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一岁,到达领取年龄后,养老金领取标准增加2.5%。

  参保人员在未达到领取年龄前,生活水平达不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办理流程——带齐材料由专人统一办理

  《细则》指出,参保人员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月10日前,由村(居)委会指定专人持下列材料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经办机构在办理交费手续的同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退保,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申报表》,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到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退保手续:出国(境)定居或户籍迁移至市区行政区域外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的;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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