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因盗水获刑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郑州11月21日专电(记者 张兴军)日前,郑州市民刘某因偷水被起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私自将自家水表进行改造,自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盗用自来水共计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价值数额较大,尽管事发后已及时补缴有关水费,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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