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和年所得不是一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37 现代快报

  连日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年所得12万以上需要自行申报个税的规定,很多市民以为,只要年度各项收入达到或超过12万元,就要自行申报个税了。但税务专家指出,“年收入”与“年所得”并不是一回事,纳税人在报税时不要混淆。

  年所得不是年收入

  记者了解到,法律规定“所得”是指取得的收入中减去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而“收入”则指未扣除任何费用的金额。

  至于税法中规定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而各所得项目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有些所得不计算在内

  另外,专家还提醒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举例说明】2007年,张某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快报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石溪 张川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