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有人私自贩卖猕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11月21日讯 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没有饲养证的情况下私自贩卖或进行营利活动都是违法的。近期,烟台有人私自贩卖猕猴,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暗访。

  17日,读者王先生致电记者,反映有人贩卖猕猴,在他的印象中猕猴是国家保护动物,私人买卖是违法的。19日,记者按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以求购者的身份与贩卖猕猴的杨某取得联系。杨某告诉记者,他有两只野生猕猴,一公一母,均已两岁,现在都关在他家中的铁笼子里。这两只野生猕猴是他的老板去南方时从当地人的手中购得的,现已归属于他。他打算以7000元左右的价格将两只猕猴卖出去。记者问他是否知道猕猴是国家保护动物,私自买卖是违法的,杨某却称,他是从别人手中合法获得的,不是抢来的不算违法,再说他也没听说有这种规定。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烟台市林业局,森林科的于科长告诉记者,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没有饲养证的情况下私自贩卖猕猴或利用猕猴进行营利活动等都是违法的。烟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刘科长表示,他们将立即着手调查此事,一旦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


杨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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