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灭门案"凶犯被核准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50 新闻晨报

  □综合广州日报、深圳商报报道

  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佛山对“12·28灭门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文义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为限制责任能力。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文义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凶犯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灭门女婿庭上大喊“冤枉”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家与妻子蔡秋奕因锁事发生争吵。争吵中,黄文义手持铁锤连续朝蔡头部猛击。黄文义岳母陈妃月和儿子黄炜烽见状上前阻止,被黄文义持铁锤猛击头部数下。黄文义又手持铁锤将从另一房间闻讯出来的妻妹蔡魄恒猛击头部数下,致铁锤木柄断裂,改用另一把铁锤继续击打。随后,黄文义持铁锤猛击暂住其家的药店工人梁秀花,并用尖刀朝梁的颈部又割了两刀。上述五被害人当场死亡。事后,黄文义想到其妻妹蔡冬桃与妻子关系甚好,便以岳母跌伤正在医院治疗为幌子,将蔡冬桃骗至医院后面花园,趁其不备用铁锤打击蔡的头部,致蔡冬桃当场死亡。作案后,黄文义逃往广州。2007年1月1日,黄文义被警方抓获归案。

  昨天一整天的审理中,黄文义多次表现出异常举动,还不时冒出惊人之语。上午庭审开始前5分钟,审判长连叫3声“黄文义”,黄文义沉默许久才点一下头。其后,黄文义以“休息不好”为由要求“回避”。下午庭审时,黄文义在律师引导下表示,自己妻子很迷信,不但将孩子与她母亲的名字写在神位上,还将一些古怪公仔挂进药店,这让他很害怕。当法官念到“核准黄文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黄文义的情绪忽然激动起来,大喊“我冤枉的!”

  长达16页司法精神病鉴定书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认定了侦查机关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文义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结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被告人黄文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黄文义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文义所作的判决。

  据悉,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精神病学专家对黄文义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长达16页。鉴定结论显示,被鉴定人黄文义在其二哥被抓后经常自言自语说某人想要害他等等。从黄文义案发前的种种表现,可认定被鉴定人在案前、案发时存在牵连观念等,在精神病理学上属于精神病症状。但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认定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临床特征。从被鉴定人连杀五人又将他另一姨妹杀害的行为分析,被鉴定人行为有预谋,结合其归案后的供述及精神检查得知,被鉴定人在作案经过及审讯时表现出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等,可认为被鉴定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有辨认能力。但由于人的精神活动属一个整体,被鉴定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导致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削弱,故对其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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