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案今天递交诉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2:50 新闻晨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

  中国第一起空难国际赔偿诉讼———包头空难案将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昨天,空难案原告代理律师郝俊波告诉记者,今天,他将代表32位空难家属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起诉状,要求通用电气公司(GE)、庞巴迪公司及东航三方兑现之前在美国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支付约定的赔偿金1175万美元。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航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不到一分钟,即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同时造成地面2人死亡。灾难发生后,东航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再加上其他各项赔偿,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此赔偿标准引起绝大部分空难家属的不满。

  协商未果后,遇难者家属将中国民航总局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称1996年《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但该法实施已近十年时间,民航总局仍然没有依法制定相应规定,导致国务院132号令成为飞行事故旅客伤亡赔偿标准惟一的法律依据。然而,此案最终没有被法院受理。

  因国内赔偿金额比较低,2005年,大部分遇难者家属向美国法院提起了诉讼,将东航、飞机制造商之一的庞巴迪公司及通用公司(GE)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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