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转让哈中庆燃气48%国有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3:18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王方遒)昨天下午,哈尔滨市在友谊宫举行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签约仪式,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哈中庆燃气49%国有股权转让给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48%,保留1%股权作为“金股”,对相关社会公共利益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这标志着原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改制目标彻底完成,也实现了哈尔滨市具有公用事业性质国企改革的重大突破。

  据介绍,原哈燃化总公司负责向哈市市区提供居民用煤气。2006年,哈尔滨市对该公司进行改制,由下游企业与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哈中庆燃气公司。其中哈燃化持49%的股份,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持51%的股份。为保证哈尔滨市在安全稳定供气、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等方面具有实际控制力,中庆公司设立“金股”,由市政府持有,在涉及上述问题上拥有一票否决权。

  为进一步增强中庆燃气的管理运营及融资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决定对持有的中庆燃气股权进行减持。经过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招标转让,中国燃气以4.77亿元获得市国资委在中庆燃气的48%股权,溢价收入近2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市政府继续享有“金股”权力。

  据介绍,中国燃气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目前已在国内17个省区的60多座城市开发燃气项目。

  据市国资委负责人介绍,哈燃化公司改制中,为保证职工利益,对于上游企业职工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负责整体接收安置;对下游企业职工的安置,在与合作方及股权受让方签订的协议中均明确约定:由合资公司全员接收下游企业在册职工,在自愿的前提下与员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3年内不得做经济性裁员,3年后累计经济性裁员不得超过原职工总数的10%等,并将上述内容作为“金股”保障的权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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