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今日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4:05 杭州日报

  记者21日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了解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今日公布。目前,司法部已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

  此外,应试人员可于今日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1日发布公告指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据了解,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另据了解,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根据公告,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据了解,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46毫米×32毫米)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等。

  此外,公告特别强调,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