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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开除 女工讨回4700元补偿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在酒店打工被无端开除,酒店并不支付赔偿费。在来蓉打工的重庆市涪陵区女子蒲厚芬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昨日,蒲厚芬终于拿到武侯区法院调解书,公司一次性支付蒲厚芬补偿款4700元。 今年36岁的蒲厚芬是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2003年10月6日,她到位于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的天馨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她先后向该公司交付了500元的押金。该公司当时承诺将与蒲厚芬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但公司始终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保险。今年5月16日,公司一副总直接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了。蒲厚芬认为公司无端开除她,侵害了其权益,遂向武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武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蒲厚芬原公司支付她689.29元,补办今年3月至5月的社会综合保险。蒲厚芬不服该裁决,并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经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调解,蒲厚芬原所在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应一次性支付蒲厚芬补偿款4700元。 “要不是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我,我的赔偿费根本追不回来!”昨日下午,拿到武侯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后,蒲厚芬激动地流下了泪水。她称,律师程积炎不仅不收取自己的律师代理费,在帮自己打官司时,一瓶矿泉水都没有喝过,让她很是内疚。报料人:刘先生 奖金:50元 见习记者 谭勇 摄影 张磊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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