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证明:陈忠明收100万非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4: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郭茂红)昨日上午,广州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横渡珠江”策划人之一陈忠明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再次补充开庭。针对此前陈忠明辩称收受的100万元是奖金而非受贿款的说法,检察机关出示了广州市体育局出具的证明,这100万元非奖金收入。

  据指控,2001年至2005年期间,陈忠明利用代表珠江泳场监督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职务之便,先后向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投资者何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陈忠明庭上坚称,100万是他作为总经理经营黄金海岸近5年的奖金和劳动所得。

  昨日庭审的焦点仍是围绕这笔钱的性质展开,公诉人出示了市体育局出具的声明称,1999年始体育局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登记,但是陈忠明并没有按照规定申报该笔“奖金”,隐瞒所得。该声明同时表示,陈忠明是没有权力中止与承包商的合同的,必须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才能通过。

  对此,陈忠明辩称“我和何某曾做过口头协议,只要每年的盈利额超过500万元,我就每年可以拿到20万元作为奖金”。其辩护律师认为,没有申报该奖金只是隐瞒所得,是违纪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陈忠明还称,“何某是主动请我担任总经理的,黄金海岸一直是盈利的,送钱都有文字记录,但我弄丢了。”陈忠明情绪有些激动地说:“如果说我的奖金和工资是受贿,那么公司的几百名员工也算受贿了!”

  法院将择日宣判。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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