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排污首度开出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4: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许愿坚 通讯员 赖锦文)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自10月1日《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该局通过12369举报专线等形式陆续接到群众举报23宗,经查实,有18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该局近期将把现金发放给举报人。据悉,这将是东莞首次就奖励举报违法排污开出奖金。

  群众举报准确性超过80%

  据悉,仅10月份,市环保局就收到了群众举报23宗,涉及22家工业企业(其中一宗属重复投诉)。经查实,有18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群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的准确性超过了80%.该局拟将对举报这18家企业的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拟奖励率达到80%.

  据透露,在对这18家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局将在媒体公示处罚结果,同时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在18宗经查证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中,以造纸、五金、制衣企业居多,主要分布于清溪、虎门、大朗等镇。其中个别企业情节恶劣,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埋设的暗管直接排放,被群众发现后举报,并向该局准确指出了暗管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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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80%罚金奖给举报人

  《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将获得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金额的30%―80%.

  举报人准确指出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企业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超标排放的,按罚款额的3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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