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食品今后也要标明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5:5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陈颖) “本产品仅在××地区(或××销售点)销售。”12月15日起,全市食品小作坊都必须在产品上加贴印有销售范围的明示标识,否则将禁止销售。

  据市质监局介绍,为了限制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市质监局要求全市小作坊产品必须明示销售区域,并实行简单包装制度。“避免华美的包装,其包装以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即可,防止其乔装改扮,引起消费者误解。”市质监局相关人士称。

  “不能含有夸大或故意美化其产品特性的内容,如‘绿色食品’等。”市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小作坊产品的标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和地址以及销售范围。

  标明销售范围方面,要求小作坊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位置明示其产品销售的限制区域,注明“本产品仅在××地区(或××销售点)销售”等内容。不能及时改包装的,要在包装上加贴加印限制销售范围标签,并确保清晰、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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