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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京首次适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正式颁布实施,其中一条新罪名“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尤为引人关注。记者昨天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发出了首张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而对犯罪嫌疑人准予逮捕的通知书。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该罪名作出批捕决定。 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柴宁(化名),2006年12月勾结民工景某,在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煤矿开采。12月25日上午,柴宁刚从煤窑巡视后离开,窑内发生了塌冒事故。民工景某、唐某被埋在了窑内。因柴宁的干预,直到26日零时,警方才接到一名民工的偷偷报警,赶到现场。但两名民工都已死亡。 今年10月31日,柴宁在吉林省大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押解回京。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柴宁刑事拘留,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法制日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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